(一)购买经中心审查合格住宅项目内住房(包括先取后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5、不少于30%(90㎡(含)以下住房为20%)的首付款收据(先取后贷首付额度不限,提取时,需留存借款人至少6个月公积金余额);
7、房管局全称、**银行及账号证明(加盖房管局公章),或开发安置房的开发商账户。
5、收据(若房款未付清,需提供不少于30%(90㎡(含)以下住房为20%)的首付款收据;若房款付清,需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6、所购住房在内的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开发商公章);
7、若房款未付清,提供房地产开发公司全称、**银行及账号证明(加盖开发商公章);若房款付清,提供职工本人银行卡号。
5、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或城建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