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灵活就业人员购首套房申请住房贷款40万元,期限30年为例,按现行的利率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1%,商业银行贷款首套房贷款利率4.1%),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总利息约为21.49万元,办理商业银行贷款总利息约30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息少8.51万元,平均每月节省224.73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利率计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资金自计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
在职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满足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条件下,可将其单位封存账户转移至灵活就业人员账户继续缴存。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灵活就业账户可转入单位公积金账户继续缴存,缴存时间连续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后,无自住住房职工,可申请提取缴存资金用于支付房租;如发生购房消费,未在我市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可申请提取首付款;办理贷款的,每年或每月可提取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优先享受各商业银行优惠贷款,提升个人授信额度。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各区(市、县)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账户设立及委托扣款,现场即时办结,每月缴存资金采取定时定额托收方式自动缴存。
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或未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比如:个体工商户、快递人员、外卖人员、网约车和出租车驾驶员、家政服务人员等。
(温馨提示: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在职职工,仍应按现行单位在职职工相关政策,由职工所在单位统一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银行卡(目前支持工行储蓄卡)、灵活就业社保参保证明或未参保承诺书,个体工商户另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窗口签订《缴存协议》,办理个人账户设立。
签约后,按照协议约定公积金中心每月从灵活就业人员指定的银行借记卡上扣缴住房公积金,无需临柜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由本人承担,属于缴存人个人所有。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其自行申报,但需符合我市当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5%至12%内自行选择,单位及个人部分均由个人承担。
1.可以提取。灵活就业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租房、购房、偿还贷款本息等原因提取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具体办理提取业务的条件、流程、材料按照《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2.可以申请低息贷款购房。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同时符合《德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享受低息贷款购房,改善住房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城市服务、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等线上服务渠道查询和办理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相关政策。
办理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德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0楼公积金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