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只要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就按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含)2.35%,5年以上2.85%)执行,需注意已累计达两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予支持。
贷款额度的核定不再与缴存时间系数挂钩,只要符合贷款条件,时间系数均按1核算贷款额度。
自本通知实施后,缴存人家庭在德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一次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
缴存人家庭在德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备案后,可按合同约定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直接划转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无需先行垫付首付款。提取首付款不影响以该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可贷额度计算。